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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与民间的博弈:从地方法规看屡禁不止的清代福州游神
发布日期:2024-03-04 04:13    点击次数:113

有清一代地方性法规编纂日趋完备,其中以督抚、两司为主的《省例》,作为一省行政、司法事务的汇编,在本省具有权威性,于今日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史料。

近日福州游神活动红红火火,试“蹭个热点”,从故纸堆中寻觅昔人记述。明清以来,民间信仰往往被贬为“淫祀”,为士大夫所鄙,即便在方志、笔记中稍有叙述,往往加入贬损的判词。作为官方法令的《福建省例》中的三则禁止迎神赛会的示禁文告——乾隆二十四年《严禁闯神并装扮鬼脸奇形异状》、乾隆三十二年《禁迎神赛会》和同治十年《严禁迎神赛会》,自然持更为严厉的批判立场,但其描绘之精准、文笔之老辣,堪为清代中国人对福州游神的记述中的翘楚之作;除了可以窥见清代福州游神的面貌,也可以籍此对游神的社会、政治背景详加剖析。

私办游神,杖一百

明清两代对民间宗教结社高度防范,以严刑峻法打击之。《大明律》“禁止师巫邪术”条,最轻的罪行便是私自举办游神活动:“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此条款在《大清律例》中仍然有效。不过,《大明律》里,也给游神活动开了一个口子:“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清代又加“以行祈报者”五字。

“春祈秋报,祀有常典”,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祭祀天地山川神祇之责,民间亦可依制祭祀里社坛。《洪武礼制》规定:“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专为祈祷雨暘时若、五谷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常川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随用。祭毕,就行会饮。”那么这种官方倡导的“民间春秋义社”和触犯刑律的迎神赛会究竟区别在何处呢?

明代“社”的祭祀对象,大体上与民间的福德正神——土地公类似,为不具备鲜明人格的土地神。今日珠三角、闽西等地尚有社坛,往往并无神像之设,配套的祭祀活动也比较朴素,不若华南各地游神争奇斗艳。不过,在明代,这种祭祀活动已经开始变异升格。明弘治《兴化府志》记述莆田的社主巡游,已颇有今日游神色彩:“各社会首于月半前后集众作祈年醮及舁社主绕境,鼓乐导前,张灯照路,无一家不到者。莆水南独方氏、徐氏、邱氏筑坛为社,春秋致祭,不逐里享游嬉,其礼可取。”

福建民间的游神活动以明末瘟疫流行为契机,进一步脱离官方许可的模式,僭越、奢靡之风顿起。《榕城纪闻》记述当时福州的“五帝出海”逐疫活动甚详:“崇祯十五年壬午二月,福州疫起,乡例祈禳土神,有名为五帝者,于是各社居民鸠集金钱,设醮大傩。初以迎请排宴,渐而至于设立衙署,置胥役,收投词状,批驳文书,一如官府。而五帝所居,早晚两堂,一日具三膳,更衣晏寝,皆仿生人礼。各社土神参谒有期。一出则仪仗车舆,印绶笺简,彼此参拜。有中军递贴到门、走轿之异。更有一种屠沽及游手之徒,或装扮鬼脸,或充当皂隶,沿街迎赛,互相夸耀。继作绸绉彩舟,极其精致,器用杂物无所不备,兴工出水,皆择吉辰,如造舟焉。出水名曰‘出海’,以五帝逐疫出海而去也……一乡甫毕,一乡又起,甚而三四乡,六七乡同日行者,自二月至八月,市镇乡村日成鬼国。巡抚张公严禁始止。”这便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送王船”习俗之滥觞。

福州万寿尚书庙中的“尚书船”与五帝出海船类似。作者自摄

从巡抚张肯堂开始,对福州“五帝”为首的“淫祀”管理,成为地方官员的心病。“五帝”即“五灵公”,为福州崇奉的五方瘟神(近来讨论度极高的“赵世子”便是其中“赵帝”之子),不见于正史,不列入官方祀典,而民众趋之若鹜,危害统治。故历代福州地方官志在铲除这一信仰,然而收效甚微——《福州府志》载:“康熙三十九年,知府迟惟城毁五帝庙,撤其材以葺学宫,民再祀者罪之。乃迟卒未逾时,而庙貌巍然,且增至十有余处,视昔尤盛。”

不难预料,迟知府毁五帝庙67年后,福州人迎请五帝,又到了惊动中央的地步——“闽浙总督苏昌、福建巡抚庄有恭奏:闽省信巫尚鬼、迎赛闯神。前饬地方官实力查禁,其风已戢。而省城内外,又有虔事五帝者,谓其神专司瘟疫。偶逢时症传染,奸徒乘机敛钱,设坛建醮、抬像出巡,其费竟以千百金为计。不独废时失业、劳民伤财,即种种不法之事、皆由此起。现已痛切晓谕、并饬地方官收土木之偶、投畀水火;倡言奸棍、严拏治罪。”(《清实录》)

福州复初庵五帝。作者自摄

无论官府如何示禁治罪,智慧的福州百姓常能找到应对妙法。一方面,在五帝庙中供奉关帝,“指神为关、张、刘、史、赵五姓,称曰‘五帝张爷居中’”,并更名为武圣庙(今路通庵、龙岭顶等处尚存旧额)。一方面,供奉观音,化名为“庵”。凭借上述“借壳上市”手段与官府周旋,五帝信仰在与官府禁令的循环往复中,禁而不绝、经久不衰,目前仍是福州首屈一指的民间信仰。《严禁迎神赛会》也不得不自叹治理之艰难:“迎神赛会,久干禁令。有司失察,并予处分……甚有涧殿、塔骨等项不经名目。迭次谕禁,未尽敛迹。”

迎神赛会“十大罪”

迎神赛会对地方统治究竟有何危害?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列数“其宜禁者十”,将游神活动的“罪状”归纳妥帖,不妨辑录如下:

“渎鬼神、乱法度、耗财用、误本业、混男女、煽火烛、兴赌博、聚打降、招盗贼、坏风俗。”

上述十则,与《福建省例》中的示禁项目可以对应,接下来以此为纲对三则示禁文告进行分析,并以今日福州等地游神所见作为注解。

“渎鬼神、乱法度”,《履园丛话》谓:“名爵既别,尊卑无序,古今倒置,仪仗各殊,即所谓淫祠也。”私自神道设教、妄行淫祠、服色僭越、附体降神行为,均在此列。

《严禁闯神并装扮鬼脸奇形异状》中,虽然游神主角不在违禁之列——“闽省崇奉各神中,有所谓舍人闯神者,祟司痘症,民间从祀已久,自应听其本庙奉祀”,似是临水夫人掌管痘疹的的儿子“金银舍人”,但因出游时服色、器用僭越,也属干犯禁令:“好事之徒……互相迎会,如在各衙门者,装扮闯神,顶带服色,悉照本官品级,灯笼执事,俱属本衙门官物。”出巡使用灯笼和“肃静、回避”执事牌,是各地游神活动惯例。当年由于私自比拟官场仪仗在禁止之列,今日已成为难得的往日回响。不过,游神不仅仅服色器用僭越,民众往往藉神之名,凌犯地方官的权威。晚清传教士卢公明(Justus Doolittle, 1824-1880)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记述:“十几年前,一个高级官员乘轿子经过城里的大街时正遇上迎五帝的游行队伍。游行者非但没有给官员的轿子让路,反而要求官员的轿子后退,或先避到路边让五帝神轿通过。”

游神所用执事牌。作者自摄

福州游神中的各种“角色扮演”,亦被按察司列入“扮鬼脸、奇形异状”加以申斥:“装扮鬼脸奇形异状,持斧弄叉者,不下百十余人,并有身装临决重囚,于示众牌内开写代父代母字样者,更属不经恶习,一体禁止。”装扮鬼脸手持兵器,在福州游神中称为“扮将”,其中著名者为闽台“八家将”;装成囚犯还愿之举各地皆有,是少年鲁迅的梦想:“还有扮犯人的,红衣枷锁,内中也有孩子。我那时觉得这些都是有光荣的事业,与闻其事的即全是大有运气的人,——大概羡慕他们的出风头罢。我想,我为什么不生一场重病,使我的母亲也好到庙里去许下一个‘扮犯人’的心愿的呢?”今日闽台各地时有戴枷还愿,福州南屿福垆寺、宁德城隍庙尚有更为高级的囚车。

读毕此则示禁,二百多年前的游神场景仿佛历历在目,而《禁迎神赛会》一则中,若非福建巡抚崔应阶“自幼亲泛澎台外海,还经八闽地方”亲身体验过,断不能将乩童附体描绘得如此活灵活现:“更有一种私巫马子,妄降假神,用大椎贯穿口内,茨球摔击其背,血肉模糊,竟立驾上,绕市号召,竟同儿戏。”立在神轿上穿口针、打刺球,不独闽台皆有,在广东、海南的闽语区,甚至东南亚,也蔚然成风,莆田镇前、下江头“打铁球”和雷州“穿令箭”已成为地方文旅一大看点。

莆田黄石下江头打铁球。图/莆田网

《严禁迎神赛会》则将游神中种种违令情状,如“涧殿、塔骨等项不经名目”(此为福州空心神偶“塔骨”一名较早见诸文字处)“神庙之夜戏,道旁之淫祠,门条之诡异,治病之荒谬,有降童以惑众,亦魇魅而杀人。妇女入庙烧香,青年尤乖礼法。民人结会游戏,丑态更骇听闻”进行了归纳总结,设定了“十不准”。其中七条,均为“渎鬼神、乱法度”之类:“不准聚众迎神,并捏造请相出海名目,或棹龙舟,从中渔利”;“不准道旁添搭矮屋,供奉土神。如男堂、女室、长爷、短爷之类”;“不准沿街张贴某神行台、公所字条,如威灵公、太子、及马元帅、温将军各行台、大班公所、随驾公所之类”;“不准扮作长爷、矮爷”;“不准假扮凶恶罪犯”;“不准非僧、非道,混号降童”“ 不准挟嫌打牛头。如与人有隙,将其姓名、年庚往诉牛头神,并买铁板所印口纸,暗中飞打,期毙其命”。

如此详细的规定,对于今天的我们,不啻清代游神细节第一手资料。这里“男堂、女室”当为中元普度时安置男女孤魂的纸扎房屋;“某神行台”是游神中休息过夜的场所,今日尚有,如九案泰山游神固定以西洋积善堂为行台,另有“榕北行台”以此为庙名;“长爷、矮爷”就是形如黑白无常,俗称“七爷八爷”者;“降童”即为上文所述乩童附体。

“打牛头、口纸”今人应当陌生,这是晚清福州流行的“扎小人”式诅咒,实为神棍敛财之法。《乌石山志》记:“铁头和尚,不知何时妖僧,制牛头铁印,至今犹存在康山田中道士家。用犬血印黄纸,以若干纸为一车,谓之口纸(口者,口愿也)。请口害人者,或用十车,或用百车,至有数百车者,以仇家年庚夹入口纸,请口者散发跣足于口神之前,呼曰自己愿遭某报,道士鸣锣击鼓作法,将口纸焚烧,仇家见血即毙。”也就是说,去某些特定的庙里请到“口纸”即可诅咒对方致死,并且万一中“口”,禳解也要再花一笔:“如请口者用十车,解口者用二十车,则所害之人偶或不死,害人之人转至致命……凡解口者,须至所请之庙解散,方有灵验。”笔者曾咨询福州知名道士,称现今已无此俗。这或许是《福建省例》三则中,唯一彻底消亡的习俗。

“耗财用、误本业、坏风俗”即游神靡费、破坏民风。游神尤其是五帝出海,耗资甚钜。清人阮葵生《茶余客话》记述康熙三十七年贱隶称五帝附身、勒索摊派造船出海事,“愚民煽惑,计口敛钱;而尤刻于孕妇,派银倍之”,华丽的纸船“每船约费银三百两”,可见一斑。今日游神,一村动辄耗费数十万,各塔骨“东家”竞相攀比,似乎数百年来未曾改变。

《严禁迎神赛会》中“不准迎神像赴家,藉词医病,骇人听闻”一则,是缺医少药年代迎神治病的写照。早在宋代,闽人何希彭已论及“闽俗左医右巫,疾家依巫索祟,过医门十才二三耳!”《厦门志》又记抬神抓药事:“又乡各祀一神、家各祀一神,有病则以肩舆抬之,向药肆取药,颠簸而行,神长不过尺许,皆属不经;虽官禁,不止。病不延医而诣神,死而无悔,亦闽俗最愚之恶习也。”幸而今日此俗已衰。

“兴赌博、聚打降”则是借游神滋事的治安案件。《严禁闯神并装扮鬼脸奇形异状》中记录“复有恶棍于火把内私藏木棍,一遇别境闯神相值,争先夺路,即以火把为器械,行凶斗狠,每滋事端”,《禁迎神赛会》中记录“若与他迎神相遇,则又彼此争途。稍有不让,群起互殴,反置神驾于道旁,每致滋生事端,身蹈刑法”。清代以来福建械斗成风,游神实为诱发械斗的高危因素。时至今日,类似案件亦有发生,如2014年4月,漳州红滚庙和龙聚堂两座庙宇进香人员因在青礁慈济宫大殿争抢香位互不相让,引发数十人斗殴,警方鸣枪示警才使双方停手。

“招盗贼”一则,《履园丛话》详解为“异方匪类,混迹人丛,稽察綦难,穿窬甚便。日间以热闹尽欢,夜静而熟眠失窃。”游神本身亦可能为匪类利用。乾隆十三年《实录》中,有一条建瓯老官斋教“会匪”假借游神劫掠乡村的记载:“女巫严氏乘轿张盖,率众先驱,扛抬神像跳跃而行,扮作迎神。贼众分起前进。沿途村民,愚怯者给与包头布,令其随行。不从者焚掠。”

“混男女”指女子入庙烧香、观戏、观看迎神等“伤风败俗”行为。《严禁迎神赛会》亦有一条申斥:“不准青年妇女入庙烧香,如请花、求子等类,情尤可鄙。”现代眼光看,此条的观念,最为保守封建。虽然福建传统神事活动中往往有性别歧视遗毒,但福州等地古庙中,常有妇女看戏“酒楼”与戏台相配套,实为局部妇女解放之先声。

“游神十大罪”中,“煽火烛”是意识形态色彩最淡,最具人文关怀色彩的一条。《严禁迎神赛会》中有“不准各厅演唱夜戏,非特易滋事端,抑且动虞火患。如本年三皇庙、山陕会馆之事,可不戒哉”一条。庙会不禁火烛,确易酿成火灾。如2014年,全国唯一桥身具有戏台的廊桥永安青水永宁桥在一场夜戏后失火焚毁,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游神禁得住吗?

作为示禁文告,除了阐明事实、列数罪状,最重要的内容是给出解决方案,这也是与方志、笔记最大的不同。《福建省例》中的三则都重申了律令,并声明“执炮鸣锣击鼓凶斗者,立即查拿,分别枷号重责” “倘不听本部院谆诚训诫,执迷不悟,仍敢抬其邪神野鬼、喧闹市乡者,地方文武官弁,立即锁拿,从重究治”,企图用严刑峻法扼杀游神。

这三则示禁中,对于合规的“春秋义社”是放宽的,并不是“一刀切”。但同时晓谕的重点是:可以祭祀,不准再抬神出来了。《严禁闯神并装扮鬼脸奇形异状》中规定:“凡有民间及衙门从前所祀舍人神像,俱止许在本庙虔诚供奉、祀保孩童出痘平安,不许夤夜抬出迎赛。”对于一些祀典神的出巡,则较为松动:“至于东岳、城隍等会,应听届期白昼出迎,以遂春祈秋报之应,仍不许装扮鬼脸,持斧弄叉,并不得扮作临决重囚,混写代父代母字样牌示。”《禁迎神赛会》更试图对老百姓讲道理:“嗣后凡遇春祈秋报,只许于本社地方,父老率其子弟,答谢神庙。或遇神圣诞辰,或有疾病祈禳,瓣香杯水,亦可以申诚敬。即或相沿旧例,在家礼忏诵经,可能一秉清静至诚,自必消灾延福,岂在押走谄佞,便能仰迓神庥耶?”《严禁迎神赛会》同样认为,游神出门毫无必要:“乡傩为驱疫之举,存其意可以,何必迎神远出。甚将数处神像,抬至一所,呼酒进馔,如宴会然,可笑亦复可恨。”

综上所述,除了禁止游神出门,清代福州地方官员并没有提出疏导途径。但是,官与民的角力中最为激烈的核心部分,正是“能不能出门游神”。毕竟,游神相关的治安问题,尤其是恶棍无赖敛财、斗殴,一般平民也是受害者,对此进行弹压固无不当;但如果对信仰形式的重要环节横加干涉,只会遭致更严重的反弹。

游神出巡是传统民间信仰(不仅仅局限于福建或闽民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一方面,村社神与他们所管辖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是连接紧密的,神要定期巡游自己的辖境以逐恶赐福、保境安民,同时民众要向神敬献输诚,这种神与土地、神与人的多空间互动形式是神长期坐在庙内所不具备的。另一方面,五帝信仰,以及五帝“出海”也即“送王船”这一仪式,是东南沿海在科学不昌明时期,对于肆虐瘟疫的重要“对抗途径”,地方官在斥其荒诞愚妄的同时,也并无任何有效措施来遏制疾病蔓延、挽救人民生命。据《福建省卫生志》记载,1896-1903年为福建省第一次鼠疫高发期,每年发病2-5万例,病死率为86.51%-91.89%。民众畏死向生,诉诸神力,官府时兴时废的“从重究治”是无力压制的。在1890年代,J.C. Oswald在位于烟台山的洋楼上拍摄了至今所见最早的福州游神照片,距离《严禁迎神赛会》发布仅仅过了20余年。

现代的福州五帝出巡。作者自摄

明清两代,地方官员在福州发布过多少次游神禁令已难查考,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一次次弹压之后,福州民间信仰表现出更强的韧性,并未对禁令做出妥协,对于昔日游神活动的种种仪式细节,大都进行了“活态传承”,更在新时代去芜存菁,扬长避短,使游神民俗成为“别具特色的祈福民俗文化”“地方非遗项目”,寄托对美好生活的期望。

附:《福建省例》三则示禁文告全文

《严禁闯神并装扮鬼脸奇形异状》

一件饬禁事。按察使司史牌:乾隆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奉巡抚部院吴宪牌:照得迎神赛会,往有明禁;凶徒滋事,更当严处。闽省崇奉各神中,有所谓舍人闯神者,祟司痘症,民间从祀已久,自应听其本庙奉祀。乃好事之徒,创为迎闯神名色,每遇春初,即互相迎会。如在各衙门者,装扮闯神,顶带服色,悉照本官品级,灯笼执事,俱属本衙门官物。凡民间迎闯神,每境一起,夤夜鸣锣击鼓,并执火把者,自五、六十至百余人不等。复有恶棍于火把内私藏木棍,一遇别境闯神相值,争先夺路,即以火把为器械,行凶斗狠,每滋事端。又如省城有东岳、城隍等会,俱系日间出迎,春祈秋报,应从民便。但有装扮鬼脸奇形异状,持斧弄叉者,不下百十余人,并有身装临决重囚,于示众牌内开写代父代母字样者,更属不经恶习,一体禁止。合行示禁,备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会同藩司,转行闽侯二县,并通饬各属一体出示晓谕。凡有民间及衙门从前所祀舍人神像,俱止许在本庙虔诚供奉、祀保孩童出痘平安,不许夤夜抬出迎赛。如敢违禁,藉端挨家勒索派累,执炮鸣锣击鼓凶斗者,立即查拿,分别枷号重责。至于东岳、城隍等会,应听届期白昼出迎,以遂春祈秋报之应,仍不许装扮鬼脸,持斧弄叉,并不得扮作临决重囚,混写代父代母字样牌示。倘有违犯,即将本人拿究重处。事关振俗维风,地方官务须加意严除,实力饬禁。毋忽等因。

《禁迎神赛会》

一件严禁迎神赛会之恶习,以靖嚣风事。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奉巡抚部院崔示谕:照得朝廷设官分职,原以除暴安良。春秋祭祀神祇,本在祸淫福善。明有王法,幽有鬼神。书曰:敬神如神在。又曰:敬鬼神而远之。故凡人主于神,敬畏则必降福,狎亵则必降祸;亦如官之于民,善良必加爱护,奸顽必加痛惩。阴阳一理,本无二致。查闽省向有迎神赛会恶习。本部院自幼亲泛澎台外海,还经八闽地方,每见诞妄之徒,或逢神诞,或遇令节,必呼朋引类,旗鼓喧闹,或抬驾闯神,或迎赛土鬼。更有一种私巫马子,妄降假神,用大椎贯穿口内,茨球摔击其背,血肉模糊,竟立驾上,绕市号召,竟同儿戏。且若与他迎神相遇,则又彼此争途。稍有不让,群起互殴,反置神驾于道旁,每致滋生事端,身蹈刑法。是求福而反得祸者,总由狎亵不敬之所致也。近年法禁森严,此风或亦稍息。第恐法久禁弛,愚顽之辈,或有仍蹈故辙,扰害地方,亦未可定。合行明白示禁。为此示仰阖属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凡遇春祈秋报,只许于本社地方,父老率其子弟,答谢神庙。或遇神圣诞辰,或有疾病祈禳,瓣香杯水,亦可以申诚敬。即或相沿旧例,在家礼忏诵经,可能一秉清静至诚,自必消灾延福,岂在押走谄佞,便能仰迓神庥耶?倘不听本部院谆诚训诫,执迷不悟,仍敢抬其邪神野鬼、喧闹市乡者,地方文武官弁,立即锁拿,从重究治。其地保、练约人等,各按地方晓谕稽查。如徇隐玩忽,一并责惩。其各凛遵,毋贻后悔等因。

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闽省部堂崔示。

《严禁迎神赛会》

一件札饬事。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奉兼署总督部堂文、巡抚部院王会札:照得迎神赛会,久干禁令。有司失察,并予处分。良以民间各有本业,要在务民之义,鬼神则敬而远之可也。闽省俗尚虚诬,崇信神鬼。刁徒恶棍,藉赛会之名,为染指之计。甚有涧殿、塔骨等项不经名目。迭次谕禁,未尽敛迹。他如神庙之夜戏,道旁之淫祠,门条之诡异,治病之荒谬,有降童以惑众,亦魇魅而杀人。妇女入庙烧香,青年尤乖礼法。民人结会游戏,丑态更骇听闻。种种颓风,必应力挽。除出示禁止,并通饬内地九府、二州暨福防厅、闽县、侯官一体查办外,合并札司,即便会同藩司通饬遵办,毋违。

计开:

一、不准聚众迎神,并捏造请相出海名目,或棹龙舟,从中渔利。乡傩为驱疫之举,存其意可以,何必迎神远出。甚将数处神像,抬至一所,呼酒进馔,如宴会然,可笑亦复可恨。至普渡清醮,虽非赛会,亦祗许刻日诵经,不宜踵事增华,并多用纸扎等项,以节縻费。

一、不准迎神像赴家,藉词医病,骇人听闻。患病延医,世之常事,何得惊动神像?如神有灵,岂不重降之殃乎?

一、不准道旁添搭矮屋,供奉土神。如男堂、女室、长爷、短爷之类,标榜名目,倏东倏西,最堪骇怪。

一、不准沿街张贴某神行台、公所字条,如威灵公、太子、及马元帅、温将军各行台、大班公所、随驾公所之类。

一、不准扮作长爷、矮爷。长爷有名谢必安,矮爷有名犯无救者,此皆无稽之谈,何必习其形似?

一、不准假扮凶恶罪犯。始犹出自儿童,迨后年壮之人亦多演扮,甚至蓄发赭衣,备诸丑态,情殊可恶!

一、不准各厅演唱夜戏,非特易滋事端,抑且动虞火患。如本年三皇庙、山陕会馆之事,可不戒哉!

一、不准非僧、非道,混号降童。

一、不准挟嫌打牛头。如与人有隙,将其姓名、年庚往诉牛头神,并买铁板所印口纸,暗中飞打,期毕其命。

一、不准青年妇女入庙烧香,如请花、求子等类,情尤可鄙。